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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9 09:11:23
河源婚姻调查的费用-因丈夫婚外情离婚,妻子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10 由于丈夫婚外情离婚的,妻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案例重现
三个月前,妻子黄某,向丈夫杨某发出了离婚期许愿望,理由是杨某毫不在意家庭,进行婚外情行为。黄某跟杨某携手婚姻达五年之期,情感渊源根基颇为良好。婚后杨某始终在外不停周旋忙碌于发展事业河源商业调查公司,黄某为促使杨某没有后顾之忧,全心全意支持其大展雄图做事业冲前程勇敢向前,果断决然辞去工作,居家扮演相夫教子角色,夫妇二者有各自确定职责任务分工,生活岁月过得相当幸福愉悦。然而自2020年年初之刻起始,黄某探测发现杨某对于家庭的关注关怀以及回家的频率次数数目皆日益渐多减少。后续黄某探寻发觉,杨某跟公司的共事同事李某缔造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关联维系,两个人还在某座小区租赁房屋住下开启了过日子模式。黄某对于丈夫出现的出轨这种行为,内心是极为不满的,所以便朝着杨某提出了离婚河源专业婚外情取证公司,情形处于离婚状之时,黄某以法院为对象提出了一项数额为10万元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黄某有没有可以主张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呢?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婚姻破裂的问题,此婚姻破裂是因为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的,在离婚的时候,存在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于离婚时,若有重婚婚外情离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处于同居状态,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亦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当事人在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作为缘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河源个人信息调查公司,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表明放弃该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当中,存在这样的情况,黄某与杨某夫妻关系破裂了,而其原因乃是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行为,和第三者在外面共同居住,这符合请求获得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里的一种,所以黄某能够在离婚这个时候,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针对杨某的行为给其自身带来的伤害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受理黄某的请求。与此同时,黄某需要留意婚外情离婚,如果她在与对方协议离婚时放弃了该项请求,那么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属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罗列之诸般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若其致使婚姻关系走向离异,那么不存在过错的一方就有权利去诉求得到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于婚姻登记机关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凭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缘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来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然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之时就已经明确地表示放弃了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则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