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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2 09:06:00
深圳商务调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28日开庭,男子将公布重大案情?
基本案情
潇湘晨报讯,12月25日,陈志显,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的当事人,向潇湘晨报透露,他针对妻子和所谓“第三者”提起的诉讼,将在12月28日于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我依然不清楚那三个孩子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事发之后,我的联系方式被删除,我未曾收到任何说明,也没有再想去联络。提及那三个孩子,陈志显的话语中带着长时间的沉默,“自去年中秋以来,便对我置之不理,无人搭理我,先前父女间的感情如何,此刻也都各自生活,互不干涉。”
亲子鉴定结果(图源:受访者)
2022年3月,陈志显,这位长期在外奔波的男子,意外地发现妻子与另一名男子共宿于同一家宾馆。随后的日子里,他决定对三个孩子进行DNA检测,令人震惊的是,结果显示这些孩子并非他的亲生骨肉。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全网的广泛关注。
12月23日,陈志显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他针对妻子和所谓的“第三者”提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将于12月28日开庭。在视频中,他表示尽管自己将作为原告出席,但这场官司实际上也是对他个人的审判。他感慨道:“人们都认为我是最没用的男人,我让我的父母感到羞愧。”
他表示,昔日即便生活艰辛、工作繁重,他为了子女,为了那个所谓的幸福和睦的家庭,拼命挣钱成了他最大的快乐。“然而,如今因几份亲子鉴定报告,我丧失了作为父亲的资格,孩子不会再称呼我为爸爸……那些曾经美好的记忆,如今都化作了梦境。”陈志显还透露,庭审结束后,将会揭露“重大案情”。面对潇湘晨报记者的提问,他并未透露具体是何种“案情”。
陈志显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他目前正遭受重度抑郁的困扰,他最迫切的愿望是能够让妻子和所谓的“第三者”承担刑事责任。“我个人的能力实在有限,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提前提起刑事自诉,因此我期望公安机关能够介入对此事进行调查。”
法院的传票(图源:受访者)
12月25日,陈志显的代理人向潇湘晨报的记者透露,他们已向法院提交了涵盖精神损害赔偿、抚养费返还等多项诉讼要求,并准备了超过两百页的证据材料。“具体赔偿金额等相关信息,将在庭审结束后予以公布。”
陈志显向记者透露,视频中提及的“重大案情”在庭审之前尚不能对外公布。他同时表示,待此案最终了结,他将努力走出阴霾,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历经16年婚姻,育有三子却非亲生”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重婚罪,以及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以及无过错方所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退还,贵州荣灿律师事务所的黄登宽律师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律师解读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罪涉及的是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为夫妻,或者虽知晓对方已有配偶却仍与其成婚的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重婚类型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他人登记结婚,却已有配偶,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婚,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叠。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重婚者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从而获取结婚证;同样,也有重婚者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作弊手段获得结婚证。
与原配配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与对方进行婚姻登记便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种行为构成了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的情形。
未结婚者,即便知晓对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或已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
三、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已婚者与第三方另行建立婚姻关系。即便双方未曾举行正式的婚礼,只要已婚者与第三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同样可以构成重婚行为。
若两人彼此以配偶的身份相处,并且在社会上亦以配偶的身份自居,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重婚。
四、重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若已婚者再行结婚,或是知晓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合,将面临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五、夫妻之间是否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家庭需培育良好家风,倡导家庭美德,强化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双方应彼此忠诚,相互尊重,关爱对方;家庭成员间应尊老爱幼,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处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
六、违反忠实义务婚外生子会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对伴侣造成伤害,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存在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可能被分配较少,甚至可能无法获得分配。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却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那么在离婚时,被欺骗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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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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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指出,若一方已婚却再次结婚,亦或是在知晓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与之结合,将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贵院于1957年9月10日(即57年)发出的京高法研字第01801号文件,就如何认定重婚行为提出的问题,我方已经收到。经研究,我们认为,所谓重婚,即指有配偶者与第三方另行建立夫妻关系。无论是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还是虽未举行仪式但确已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况均符合重婚的定义。若两人以夫妻身份相处,且对外宣称自己是夫妻,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重婚。若是有配偶者再娶“妾”,同样也应被视为重婚。相反,若两人虽同居,但明显只是暂时的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称,且可以随时自由分开,或者在约定的期限结束后即结束同居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只能被视为单纯的非法同居,而不能算作重婚。若有已婚男子因公务外出,偶遇昔日相识女子,于短暂逗留期间,两人以不正当关系共同居住;离开后,双方不再有任何联系。在此期间,双方均明白彼此的临时性质,此类共同居住只能被视为短暂的非法同居,而非构成重婚。至于一个案件是否属于重婚行为,还是仅是非法同居,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你所提到的案例,法院判定为重婚,根据上述观点,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妥。去年4月15日,我院以法研字第70号函的形式回复了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重婚问题的咨询,其中我们只是提醒他们,不应将所有非法同居都视为重婚。非法同居行为虽非必属重婚之列,然而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其中部分情形可能涉嫌侵犯婚姻家庭权益。此观点系我们在回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时提出,现仍期望贵院能够结合自身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入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需培育良好的家风,推崇家庭美德,并给予家庭文明建设以高度关注。
配偶间应恪守忠诚,彼此敬重,给予深切关爱;家庭成员需尊老爱幼,相互扶持,共同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氛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若父或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进行证明,而对方既没有提供反证,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重婚罪调查取证有孩子,法院可以判定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是成立的。
如果父或母或成年子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据以证实其主张,而对方既无反证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可以判定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有效。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金额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加以确定。
有稳定收入的个人,通常抚养费会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成到三成来支付。若需抚养两个或更多子女,支付比例可适当上调,但通常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一半。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并参照既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十八条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必须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相关条款中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具体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需注意区分以下几种不同状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欲依据该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必须在与离婚诉讼一并提起。
对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将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若被告既不赞同离婚,亦未依据该条款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则该无过错方有权就此事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若一审阶段被告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那么在二审阶段提出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则应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二审法院则可一并作出判决。
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若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应当接受此申请。然而,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声明放弃这一赔偿要求,法院将不会对此诉求提供支持。
若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的过错行为深圳出轨取证公司,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法院将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若行为人因自身过失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害发生,那么该行为人需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条文,若行为人被认定存在过错,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规定,若多人共同进行侵权活动,并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他们需共同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若侵犯自然人的身体权益导致其精神遭受严重伤害,受害方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此外,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自然人具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物品,造成其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受害方同样有权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需培育良好的家风,传承家庭美德,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他们应彼此忠诚,相互尊重,给予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尊老爱幼重婚罪调查取证有孩子,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氛围。
夫妻关系一旦完全破裂,绝不应采取逃避问题的态度,通过重婚或婚外情生育子女。在追求婚姻自由时,理应遵循合法途径,切不可在明知对方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即便在婚姻中遭遇背叛等侵害行为,也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渠道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