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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9 09:03:50
深圳私家侦探推荐-重婚刑事自诉状(4篇):关乎重婚刑事的重要法律文书
构成重婚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首先,当事人其中一方或双方已经拥有合法的婚姻状态。这一条件是构成重婚的基础。其次,若双方均无婚姻关系,即未婚、离异或丧偶者,则无法构成重婚。即使一方或双方持有婚姻状态,但若该婚姻已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取消重婚自诉取证,则不能视为重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婚姻未被法律程序正式宣布为无效或取消之前,涉事者仍被视为已婚,若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便构成了重婚行为。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再行结婚,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已经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这在法律上被称为重婚;二是虽未进行结婚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在事实上构成了重婚。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往往是重婚的主要呈现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并不等同于重婚。与他人共居者深圳正规调查公司,若其已有配偶,则该行为涉及婚外异性,且双方并非以夫妻身份,而是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形常被称作姘居。在提起重婚罪的自诉状中,第二篇范文中,自诉人需详细写明个人情况,被告人也应注明其基本信息。案件性质为重婚罪。诉讼中,自诉人要求法院根据《刑法》第二五八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诉人与被告诉讼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为夫妻,并在同年同月同日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起初,他们的感情颇为融洽,然而自1999年起,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痕,逐渐变得冷淡。被告人在某年开始与一名女子非法同居,并在同年某月某日诞下了一名私生子,又在某年某月某日又生下了另一个私生子。该女子是一名无固定职业的家庭主妇,多年来一直依赖被告的经济支持生活。他购置了房产,用以自己和三个子女居住。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出现。在私生子女入学时,他们对外声称孩子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个孩子称呼他为爸爸。在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前往 处,遭到 伤害。综上所述重婚自诉取证,被告人与他人虽已结婚,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此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五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重婚罪。对此,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信息如下:姓名,性别为女性,民族为XX,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为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为XXXXXX,联系方式为XX。被告人的信息包括:民族为XX,性别为XX,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为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为XXXXXX,联系方式为XX。案件的事由和诉讼请求是:被告人XX涉嫌犯有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对被告人XX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情况与原因:我与对方自小就有交往,自1987年起确立恋爱关系,并在1991年春节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感情融洽。1993年2月,我们迎来了我们的女儿。然而,1992年6月,对方被调至石家庄市XX局任职,不久便隐瞒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女的事实,与该局的一名女干部林XX(26岁)发展了恋爱关系。为了与林XX步入婚姻殿堂,他频繁在信中编织虚假故事来误导我,声称“一旦离婚,便能在单位分得职工住房,待分房之后便重新结婚”。1994年5月,我前往石家庄与胡进行商谈,却恰逢胡因公出差至广西,通过与其同事的沟通,我证实了胡所言皆为谎言。同年6月10日,胡休假归来,我对他编造谎言进行欺骗的行为进行了指责,胡察觉到我的识破后,竟然愤怒不已,对我进行了殴打,导致我全身多处受伤,最终被邻居劝开。次日清晨,胡在家中又对我进行了殴打,随后便返回了石家庄。自此之后,胡不再给我写信,也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据调查,_在1994年9月通过虚假手段获取了单位开具的结婚登记介绍信,随后与林XX在石家庄XX区XX街道办事处完成了结婚登记。这一过程,得到了多份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的证实。总体来看,被告人_为与他人结婚,先是编造谎言进行欺诈,在被揭露后,仍不择手段,通过骗取单位开具的结婚登记介绍信,最终与林XX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重婚罪,理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据此,依据《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在重婚罪的情况下,若生育子女,可能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指出,有配偶者若再行结婚,即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