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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09:03:04
深圳侦探找人-办理重婚罪刑事自诉案件,这些注意事项你知道吗?
刑事案件的分类中,我们常听闻有两种,即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前者系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者则是由受害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谈及处理重婚罪这类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下面,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逐一介绍。
一、应甄别清楚是否属于重婚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八款之规定,若已婚者再行结婚,亦或知晓他人已婚却与之结合,将面临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现阶段,我国对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方式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有配偶者重婚:
法律规定的重婚行为,是指在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重婚自诉取证,又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我国实行单一登记婚姻制度的情况下,一旦有人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无论其是否与配偶共同生活,再次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即构成了重婚。
事实重婚,即指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此类事实重婚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其次,他们的同居生活是公开的;最后,周围群众也普遍认为他们是一对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仍然以夫妻身份与他人共同生活,这种行为被称为事实重婚。
实际上,众多当事人所提及的“重婚行为”并不等同于法律所定义的重婚。作为律师,我们应当首先对当事人所述内容进行甄别,判断其是否构成重婚行为。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我们应直接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二、重婚罪应如何收集证据
依据前文内容,重婚行为可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为已取得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其二为虽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证的婚姻。鉴于此,关于证明重婚所需的证据,需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在获取结婚证所确立的法律婚姻关系时,建议前往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记录。若发现存在第二次婚姻登记,这将成为证明重婚的有力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查到此类信息的可能性极低,相信那些重婚者不会如此轻易暴露自己的行踪。
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却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在搜集相关证据时往往面临极大挑战,因此律师的调查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必须尽力搜集各类证据,以证实重婚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事实,例如:朋友和邻居提供的证词;亲密的图片和视频资料;重婚一方主动书写的保证书或忏悔书;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孩子出生医院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信息登记资料等。
三、如何确定重婚罪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划分权属: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刑事案件应归犯罪发生地法院负责审理。在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为恰当的情况下,亦可由其居住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犯罪行为的具体发生地点被称作犯罪地。在涉及重婚罪的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通常指的是双方共同居住的地方,然而,通常情况下很难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因此,受害者有权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注意:判决后不得再起诉。
在案件立案阶段,需决定是单独指控薄情之人或第三方,抑或同时对两人提起诉讼?对此,各方应依据确凿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若证据较为详实,受害者在起诉时仅针对一方,律师有责任提醒其深圳调查公司推荐,一旦放弃对另一方的指控,一旦判决生效,便不能再基于相同的事实对其他共同侵权者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明确指出,若自诉人知晓存在其他共同加害者,却仅对其中一部分加害者提起诉讼,法院应予接受,并需告知其放弃诉讼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若自诉人在判决宣布后放弃诉讼,再就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加害者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自诉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在处理涉及自诉的重婚案件时,必须依照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规则进行,其送达流程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区别,仅限于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不得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若被告故意规避,送达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并且这种状况还会对法院采取拘传措施造成直接影响。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需直接交付给收件人本人;若收件人不在场,则可转交其成年亲属或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为接收。当收件人或其代理人拒绝接收文件或拒绝签字、盖章时,送达人有权请邻居或他方见证人共同见证,并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随后,将文件放置于收件人或其代理人住所,并在送达凭证上详细记录拒绝接收的原因以及送达的具体日期。送达人需在凭证上签字,以此作为文件已成功送达的证明。
五、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必须出庭参与审判。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失踪,法院需作出裁定,暂停审判程序。待被告人归案后,审判程序方可恢复。
依据《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若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过程中失踪,法院需暂停审判程序。待被告人归案后,审判应继续进行,且在必要时,法院需依法对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
救济方式:拘传。
面对那些被传唤却依然拒不到庭的顽固分子,我们并非无计可施,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出要求,对被告进行强制传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对于依法传唤后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传唤的被告人,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六、自诉案件可调可撤
跨越了取证、立案、送达、开庭等一系列复杂程序之后,并不保证能拿到梦寐以求的判决书。对于选择自诉的重婚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自行和解后撤回自诉,或者通过法院的调解来解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自诉案件时,有权进行调解;在判决宣布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达成和解或主动撤回自诉。然而,根据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某些案件则不适宜调解。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限,若被告已被羁押,则需依照本法的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若被告未被羁押,则应在案件受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重婚案件既可由公安机关受理并展开调查,受害者亦能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涉嫌者进行指控。关于处理此类刑事自诉案件时需留意的事项重婚自诉取证,法网小编已在此进行详细阐述,期望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