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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查询 出具“临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深圳中伦律所三位律师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09:18

雷达财经文章|长帆编辑|Deep Sea

5月16日,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和尔泰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圳合同律师,深圳证监局于5月18日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其依法改正深圳市律师,并采取监管措施向三名律师出具警告信。

深圳证监局指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把关人”,应勤勉尽责,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促进信息质量的提升上市公司披露。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监管力度,严格监督落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合规意识,为股票发行登记改革稳步推进保驾护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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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注意到,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在为深圳市和尔泰智控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死股东大会”。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针对中伦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智都股份发出“警示函”。

处罚原因是,2020年7月31日和2021年1月7日,知都股份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熊川、王震为分管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同日发表声明。 《法律意见书》深圳市律师,称其委派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股东大会深圳劳动律师,《法律意见书》由熊川、王震签署,中伦律师事务所确认。经调查,多名律师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深圳市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王震、周德芳、叶云婷发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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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赫尔泰并不是唯一一家召开“股东早会”的公司。

智慧松德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87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错误公告尚未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