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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律师 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2-06-02 09:10

尊敬的检察官:

感谢您耐心接听电话,并在我每次与您通电话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在和你通话的过程中,我能感觉到你是一个专业、善良的检察官。可能是这个原因,有时候我觉得写这个法律意见书是可有可无的,但也许是出于辩护人职责的本能,我给你写个简单的法律意见书。

我的意见分为两部分。一是从案件以外的角度看案件。 二、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案例。

一、从案件以外的角度看案件

严格来说,非法集资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出现的。2013年至2023年是非法集资的爆发期。如果把十年比作一个时代深圳刑事律师,毫无疑问,我们这一代刑法人是这个非法集资时代的见证者,我个人有幸代理了中国第一起P2P非法集资案。

如果说邓功南1992年的讲话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那么2014年国家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疑是我国高速发展20年之后。在疲惫的情况下,国家为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道路。

弓一打开就没有回头路。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没有出路。未来中国将走向何方?要想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只能深化改革,而产业升级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从过去的加工型到未来的创新型,从购买别人的技术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技术,从中国属于世界到世界离不开中国深圳刑事律师,“核心竞争力”五个字缺一不可。

而“核心竞争力”也不会从天而降,更不会空谈。还应该与技术升级、产品升级、产业升级相呼应,而这些转型升级离不开一个“钱”字的背后,“钱”从何而来?来自国内?从银行?来自私人资本?来自国内?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意为市场经济国家。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由市场主导的,而不是国家主导的。从银行?众所周知,银行喜欢锦上添花。来自私人资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认为这是市场的本质,也是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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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p2p网贷平台,也有私募基金等平台机构,让资本为行业服务,把行业做大做强深圳律师所,进而提升国际竞争力。除了一些网贷中介向社会募集资金外,还有很多单位和实体加入到社会募资中。遗憾的是,利用民间资本普遍失败,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我深信深圳刑事律师,一定有一些实体企业因为民间资本的注入而获得了新的活力和竞争力。

我想表达的是深圳合同律师,当我们一味地指责非法集资的危害时,我们是否认为这是改革带来的痛苦,当我们分享改革的喜悦时,我们是否想到了那些改革失败者的感受。在这场非法集资的“盛宴”中,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是害人害己、害社会的“骗子”。很少有人会将他们与第一次改革的实践者相提并论。不可否认,在这次改革中,有一些浑水摸鱼,但更多的是改革者和受害者,包括本案。

当然,非法集资并非没有道理。至少无数投资者、管理者和工人用过“血”的事实告诉我们,目前在我国使用民间资本是行不通的:至少已经有一些民间资本流入了至少因为募资行为,民间资本是仅转向房地产,从而降低了更大的社会风险。

亲爱的检察官,我上面说的不是为当事人开脱,而是在问题发生后思考。我个人有偏见。他们所承担的实际责任并不是真正的刑事责任,而是一种类似的某种社会责任,就是要对被害人和社会一个交代,而且只是以刑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就像某个城市发生事故一样,负责这方面的副市长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亲爱的检察官,也许辩护人表达的并不准确,总而言之,他想表达的是,应该将李某等人与其他犯罪区分开来。

二、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案子

(1)有自首案:这点应该没有争议。李某多次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每次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有关自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从犯: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无可争议,但主从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部分,辩护人不想做更多的阐述,但请检察官从时间背景的角度,从改革失败从业者的角度,从统一的角度来看问题。主观与客观。只有在此基础上看问题,才能更客观、更全面。

当律师用历史思维、市场思维、改革思维、简单思维看这个案子时,我想我们会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区别开来,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认为“平衡”的检察官将有利于从犯。

(3)认罪及量刑:省略

(4)全家福:省略

综上所述,我从法律内外谈了我对李某案的理解。可以说,辩护人就像检察官的助手,但不知道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助手。我经常思考司法审判的意义和辩护人在司法审判中的价值?我认为辩护人最大的价值就是协助办案机关还原,还原案件事实,还原法律真相,让当事人认清接受审判。

后卫:丁广州

2022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