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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标准 深圳离婚律师—程女士与牛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5-30 09:05

案例总结:

女士。几年前,程某和牛某某因为感情破裂而同意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XX由牛某某抚养。近日,由于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女士非常希望孩子能够依法自行抚养,于是委托唐律师处理此案。唐律师在询问案情后,确定了办案方式,多角度收集证据。随后,她代表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改变法院的监护权。最终目标是深圳离婚律师。法院判决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201X)深南法民易初字XXX号

原告程某某,女深圳离婚律师,汉族,出生于XX、XX、XXXX,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XXXX宿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

唐新杰律师,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XX,男,汉族,XX月XX日出生,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XXXX宿舍,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人牛某某监护权纠纷案,法院于201X年2月4日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程某某及其代理人唐新杰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牛某某被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结案。

原告程XX称,原、被告于XX年12月XX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同意离婚,其婚生子XX由被告抚养。但是,被告人没有履行对XX的赡养义务,而是将XX交给了被告人的父母照顾。被告人的父母住在XXXX,由于年事已高,经济状况不佳,他们非常愿意抚养XX深圳劳动法律师,但也做得不够。 XX体弱多病,当地医疗和教育条件有限。 XX在五岁时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幼儿教育,从长远来看,这将对XX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XX由原告抚养,原告将为其提供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不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保障被告及其父母的探视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及其婚生子女XX由原告抚养。

被告人牛某某被本院依法传唤,但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程某某与被告人牛某某于199X年结婚,并于200X年生下一子XX。 2 o XX、XX、0X,原、被告因关系破裂同意离婚,并于同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双方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XX由被告抚养,被告承担XX1 8周岁前的一切费用和主要教育责任,原告也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教育责任;在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无限次、无限期访问XX。原、被告离婚后,XX交由被告监护。 200X年X月后,被告人将XX交给父母并带回老家住在XX。根据原告和被告父母在201X年期间提供的三份电话录音,被告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主要靠亲戚邻居帮助生活; XX 身体虚弱,经常生病;被告人没有给父母支付生活费,也没有去过XX,只打了两个电话。

根据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于XX、XX、201X出具的《证明》,原告程XX为公司经理,月收入7800O.00元。此外,在本案审理中,原告表示,如果XX得到自己的赡养深圳婚姻律师,赡养费可以单独承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证明书》、电话录音等证据,以及供确认的法庭笔录作为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和书面答辩意见。依法缺席审判。 200X年XX年原、被告同意离婚时,约定双方婚生子女XX由被告抚养,但被告自XX起将XX交给父母抚养深圳离婚律师,200X。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深圳离婚律师,被告父母患病,没有经济来源,被告不承担XX的赡养费,被告父母主要依靠其他亲属、邻居的帮助维持生活。 此外,被告没有给予XX应有的照顾和照顾,影响了XX的健康成长。被告未就此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本院接受原告提供的证据。鉴于被告未能妥善履行扶养义务,而原告能够为XX提供更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愿意承担扶养XX的责任,以利于XX健康成长,本院请求原告变更监护关系。支持索赔。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应自行承担XXX的赡养费,未要求被告承担赡养费。因此,本院将不处理承担维修费用的问题。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判决如下:

原告程某某的婚生子某某和被告人牛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原告程某某抚养。

案件受理费100.00元,法院收取50.00元。 O 0元,由原告程某某承担。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您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向本院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离婚律师

陈江华法官

201X X 月 X 日

文员钟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