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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在线咨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发布时间:2022-07-08 19:47

深圳律师在线咨询区司法局、新区政法办、深山市党政办、市律师协会及相关单位: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规定》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1]46号),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借鉴往年做法深圳律师所,考核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本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评估时间

检验评估期: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5 月 31 日。暂停评估、重新评估和申请审核期: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6月1日后,在线(在线)评估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对需要继续参与评估的,如暂停评估或限期责令评估的,律师事务所应按程序经区局审核通过后自行提交纸质材料。向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书面材料,市局根据材料确定评价等级(结果)并备案登记。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东省实施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评价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评价(2019年修订)》(粤办条例〔2019〕3号)深圳律师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司法机关要求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法律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律所党建工作开展,重点将律所党建评价写入公司章程;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一个“挑挑拣拣”情况;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等(充分利用党建工作成果) 2020律师事务所党建评价)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委托、统一收费、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函),利益冲突审查、投诉调查、年度考核制度等。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个人注册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例如:普通合伙是否因下列原因被取消资格合伙人行政处罚、合伙人因退出合伙等原因合伙人人数不足3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是否20人以上;分公司是否拥有3人以上全资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时间;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20多名执业律师等

(四)律师事务所实行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办理管理制度,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立案,督促指导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 意见等。

(五)律师事务所已完成清理非法兼职律师专项工作,本所律师仍具备专职律师资格。备案手续。

(六)本年度考核依据全市法律专业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问题的相关要求,对不配合专项治理的事务所,我们将重点核查。如有发现以下情况,评估将排名第二 将被评为“失败”:

1.放任纵容保护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

3.公司因未按规定整改或不达标受到行政处罚;

4.公司无法维持法定成立条件;

5. 提交年度执业报告和律师年度评估,涉嫌严重舞弊;

6.其他严重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评估材料和程序

深圳福田律师_深圳律师所_深圳交通事故车主律师

2020年度考核将继续沿用往年做法,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一)准备考核材料。提交的材料应以往年做法为基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广东分部条例﹝2019﹞3)。对评估对象提交的书面承诺如有疑问,可通过调查、内部核实、网上核实等方式核实。参加年检考核的,不按规定报送。除材料外,还应提供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考核结果。位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考核时间晚于分公司的,需补评审结束前向总公司提交参赛作品进行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