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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后老人与小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要回自己的房子
发布时间:2021-08-30 15:00

家住楼门区的王德文和小儿子一直住在90平米的房子里。这所房子是旧城改造后得到的,老人支付了数万元。然而,小儿子却想独占父亲的房子。老爷子被迫给自己的房子改名,却遭到老爷子的反对。此后,因家里的房产纠纷案不断发生争吵,老人便住在大儿子家里。临走前,他将房产证和户口本锁在柜子里。回到家,发现抽屉的锁坏了,儿子拿走了自己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换上了儿子的名字。今年4月,父子再次吵架。老人决定与小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要回自己的家。

房地产纠纷案例三

近日,太原市妇联信访办公布了上半年维权案件情况。在279件维权案件中,房地产纠纷较往年呈上升趋势。与以往不同的是,孩子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子女将房产转让给自己名下。上半年,此类投诉近20起,而去年同期仅为一宗。

小姐年近 80 岁的张家有一栋临街的房子。多年来,她的儿子一直在经营一家小店。 3月,儿子说想把房子出租,需要屋主和二长老签字,出具房产证和户口簿。夫妻俩想都没想就签下了“合同”。然而房产纠纷案例,不久之后,这对夫妇发现该财产属于他们的儿子。如今,老人收回财产的希望非常渺茫。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侵占老人房产,利用老人信托欺骗老人转让房产,或在动员老人办理公证转让时,他们口头承诺老人有使用房产的权利,并承诺支持他们。义务,但转移后不兑现。为此,市妇联提出了如何避免房地产纠纷的建议。老年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要办理什么,不要随意签字。另外,当老人决定将房产捐赠给他人时,完全可以在公证时要求一些额外的条件,比如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以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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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私有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住房的产权成为侵权的主要对象。据记者了解,城市老年病例中,有一半与房地产有关。老年人的房产纠纷正在成为全国老年人相关问题的焦点。

房地产纠纷案例四

周女士住在丈夫家里。她打算卖掉房子的使用权,但她的孙女不同意。孙女不和周太太住在一起,但她的户籍是在周太太的。孙女认为,只要有户籍,即使是房子的居民,她也会有“一票”决定是否出售“使用权”。为了这件事旧城改造后老人与小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要回自己的房子,爷爷和孙子吵架了。在此类纠纷中,多方将“和解”等同于“同居”。事实上,这些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根据本市公共住房销售暂行规定,只有与该房屋同住的人才有权参与该房屋的处置。周的孙女虽然有永久居所,但实际上并未同居,她无权干涉房子的处置。

房地产纠纷案例5

先生王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里,他的母亲、王夫人、妻子和儿子住在一起,财产由这三个人继承。不久之后,王太太也去世了,王先生的两个姐姐要求分割遗产,包括王先生留下的遗产。

先生王夫人想不通:这笔财产是丈夫赚来的,丈夫死后,她还要求婆婆留在家里履行赡养义务。老公公婆都不在了,凭什么要别人占有?财产?

分析 根据继承法,王先生的母亲、妻子、儿子均为第一继承人,王先生身后的财产应由他们共同继承。王夫人死后,她的孩子成为第一继承人。因此,王夫人两个女儿的财产继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继承并非无理占有。不过最好还是和王先生的妻子协商解决两姐妹的财产要求——法律要求不高的比较容易接受,这样才不会伤害大家的感情。

房产证只是诉讼中认定事实的证据之一。当基本关系动摇时,也会对其证明力产生影响。目前,房产证并不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据。房屋所有权的确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本案一审时,何全承认伪造签名取得房产证,苏兰的弟弟也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但一审法院并未考虑这些问题,仅凭房产证作出判断是错误的。

留园司法室主任沉兰生在为老人调解房产纠纷案中多次提醒老人:三样东西不能放,房产证、户口本和户口本钱。沉主任说法律在线援助,父母总是信任孩子,很难拒绝孩子的要求。一旦孩子的不孝侵犯了老人的房屋,大多数老人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虽然这是一个法律上很好解决的问题,但很多老人还是无法突破亲情的压力。有时候,孩子嘴巴甜的时候,老头就什么都不顾了。这通常会给老年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传统观念也是很多老年人无法跨越的鸿沟。他们认为家庭丑陋不应该被公之于众,法律是老人不得已的手段,但绝对是最糟糕的选择。此外,繁琐的诉讼程序也让不少老人感到害怕。在房地产纠纷中,老年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不少司法官员认为,应建立法院、司法、社区三级网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自:清华大学THLDL